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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 2016-8-2 9:19:46


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90

第四条 学校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校地址:湖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荆街马影河大道66号。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 考试分数: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有身高要求。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数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在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按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的原则,分数再相同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

第六章  入学规定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户口根据自愿可转入学校所在地,是农业户口的转为非农业户口。

第七章  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奖助政策,学校每年按规定组织评选并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 校内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八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2016年招生计划为500人。面向湖北、河南、陕西、山西、安徽、江西、河北、四川等8个省份招生。

第九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二十六条 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湖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荆街马影河大道66号(邮编:430090)

2、网址:www.qlxyedu.com

3、E-mail:bvc027@163.com

4、招生咨询QQ号:473919251

5、联系电话:(027)84280209  84518374   15972078239   15171446239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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